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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投资需擦亮眼睛

发布日期:2011-08-23       最后更新时间:2011-08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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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,不法分子也开始打起了这个新平台的想法,利用“电子黄金”、“电子商务”、“投资基金”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。外表看似正规的网站, 在非法集资目的达成后,便会无法登录,导致群众最终血本无归。对此,合肥警方特别提醒,网络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,广大市民在选择理财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擦亮 眼睛。

    2009年4月,广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网上传销虚拟服务器的非法经营案。据查,广州某公司郭某、崔某两人自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 间,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,推销所谓“虚拟服务器”,以所谓“振兴民族经济”为幌子,采取与被骗人签频道运营合作协议书的形式,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 投资款2亿多元;山西忠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也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案件,该公司实行会员制,会员以“投单”形式投资,一单298元,可买单数不封 顶,每10天返利1/3,30天回本,40天再返利85%。会员交纳1.5万元加盟费后可建立加盟站,站长向下发展会员,会员每报一单站长提成21.5 元,该公司在山西、河北、山东、辽宁等省设站200多个,会员2000余名,涉案资金达2.9亿元,已于2007年依法查处。

    “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‘虚拟’产品,如‘电子商铺’、‘电子百货’、‘连锁网站’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,这是 网上非法集资者的惯用手法。”合肥警方表示,一般情况下,网上非法集资者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,宣称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,投资者只需要投入小额资金就可 获得高额回报,社会公众只需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成为投资者,届时将会得到高额回报。

    对于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活动,合肥警方分析说,与传统的非法集资行为相比,网络非法集资一般都承诺有保底收益,有高额回报,手段更加隐蔽,且 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,他们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,经营项目为电子商务、黄金期货、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,资金往来依 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进行,整个操作流程全面网络化。“由于此类网络集资、传销的经营过程的全网络化,使经营者隐藏很深,一旦出现问题,他们可以轻易地携 款潜逃,而我国尚未实行网络实名制,网上非法集资者很容易隐藏真实身份,捏造不实信息和资料,给监管取证带来了很大的难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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